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068号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,下列土地、房屋权属发生转移,原土地使用权证书、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,现予以作废。 特此公告 序号 |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宗地/海号 | 不动产坐落(名称) | 备注 | 1 | 台房权证椒字第15011985、15011991、15011987、15011989、15011988、15011990、15011986、15011992、15011993、15011997、15011999、15011995、15011998、15011994、15012000、15011996号 | 童良顺 王国梁 金夏生 贺英明 朱巧琴 陶美娟 周超巧 吴东霞 | 房屋所有权 |
| 椒江区景元路143号及143-1号 |
| 2 | 椒国用(2015)009263 | 童良顺 王国梁 金夏生 贺英明 朱巧琴 陶美娟 周超巧 吴东霞 | 国有土地使用权 |
| 椒江区景元路143号及143-1号 |
| 3 | 浙(2019)台州椒江不动产证明第0000178号 |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 | 不动产证明 |
| 椒江区景元路143号及143-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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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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