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康岳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(2005)字第0024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陈康岳
路北街道徐翁村步行街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(2005)字第002492号
45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康岳
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