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: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069号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,下列土地、房屋权属发生转移,原土地使用权证书、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,现予以作废。 特此公告 序号 |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宗地/海号 | 不动产坐落(名称) | 备注 | 1 | 台房权证椒字第15011953、15011959、15011957、15011955、15011958、15011954、15011960、15011956、15011961、15011963、15011967、15011965、15011966、15011964、15011968、15011962号 | 童良顺 王国梁 金夏生 贺英明 朱巧琴 陶美娟 周超巧 吴东霞 | 房屋所有权 |
| 椒江区景元路139号及139-1号 |
| 2 | 椒国用(2015)009273 | 童良顺 王国梁 金夏生 贺英明 朱巧琴 陶美娟 周超巧 吴东霞 | 国有土地使用权 |
| 椒江区景元路139号及139-1号 |
| 3 | 浙(2019)台州椒江不动产证明第0000178号 |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路桥支行 | 不动产证明 |
| 椒江区景元路139号及139-1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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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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