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钦福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3第170316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王清福
桐屿镇东明村12队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1993第1703166号
96.84
特此声明。
备注:王钦福和王清福为同一人。
声明人:王钦福
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