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125号

时间:2025-03-11  16:41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陈宝玉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324;图号0503宗土地证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  

   

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
陈宝玉

蓬街镇新北村四塘

农村宅基地

宅基地使用权

地号:324  图号:0503

90.72

特此声明。


 声明人: 陈宝玉

  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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