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宝玉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324;图号0503宗土地证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陈宝玉
蓬街镇新北村四塘
农村宅基地
宅基地使用权
地号:324 图号:0503
90.72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陈宝玉
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