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编号:台不动产告字(2025)042号

时间:2025-03-13  15:22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管疆静因保管不善,将台开国用(2015)第01631号/台房权证台字第1532269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动产咨询窗口

联系方式:0576-88205125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土地使用权面积㎡

建筑面积㎡

用途

不动产证书(明)号

管疆静

台州市棕榈阳光小区2幢2单元701室

17.16

86.09

城镇住宅用地/住宅

台开国用(2015)第01631号/台房权证台字第15322693号

 

声明人:管疆静

2025年3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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