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273号

时间:2025-03-17  16:25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叶宝贤因保管不善,将路国用(2000)字第45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叶宝贤

路桥石浜机床附件厂集资建房1号304室

住宅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
路国用(2000)字第4503号

13.9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由于叶宝贤土地证一直未过户,现由卢燕单方申请办理。

 

声明人:卢燕

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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