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黄不动产告字(2025)327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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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编号:台黄不动产告字(2025)327号
陶菊清(死亡)、许桂初(死亡)因保管不善,将台房权证黄字第229227号、120060160175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许梦英 2025年3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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