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,下列土地、房屋权属发生转移,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,现予以作废。特此公告:
权利人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土地使用权面积㎡
建筑面积㎡
用途
备注
陈夏香
浙(2023)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886号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台州湾新区香榭水岸小区53幢1单元202室及A区地下室地下车房E48室
7.17+14.29
123.86+18.85
城镇住宅用地/住宅+车房
公告单位: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