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303号

时间:2025-04-01  15:58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徐小明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2第21082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徐小明

路桥镇龙头王村2队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2第2108212号

45.21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徐小明委托杨黎萍代办注销。

 

声明人:杨黎萍

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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