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339号

时间:2025-04-01  16:05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陈富青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3第17030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陈富清

桐屿镇东明村11队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3第1703015号

50.04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陈富清和陈富青为同一人。陈富青已亡故,由其子陈志胜代办注销。

 

声明人:陈志胜

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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