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389号

时间:2025-04-18  15:54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黄慧萍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9第37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黄慧萍

路桥区桐屿镇凉溪村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9第3729号

60.3

 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黄慧萍

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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