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荷芳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(2003)字第00040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林荷芳
路北街道后蔡村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(2003)字第0004003号
50.68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林荷芳
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