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333号

时间:2025-04-21  15:38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编号: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333号

陈海祥、何娟因保管不善,将椒江区丽江苑13幢一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台州市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不动产B1号窗口

联系方式:0576-89050897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土地使用权面积㎡

建筑面积㎡

用途

不动产证书(明)号

陈海祥、何娟

椒江区丽江苑13幢一单元301室

14.95

178.83

住宅用地/住宅

台房权证椒字第15004775号



声明人:陈海祥、何娟

2025年4月2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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