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334号
阮善春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椒江区下陈街道勇进村212号椒集用(2012)第000347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阮善春
2025年0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