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345号
徐正玉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椒江区下陈街道椒洋村4幢19-20号椒国用(2015)第002770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上述土地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徐正玉
2025年0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