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401号

时间:2025-04-23  16:05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张永增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2第18051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张永增

共和乡高峰村2队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2第1805116号

112.63

 

 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张永增

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
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