茅继富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3第17061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茅继富
桐屿镇徐洋村5队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1993第1706171号
88.2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茅继富
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