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190号

时间:2025-04-24  16:47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李维法等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4第0210170号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  

  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
声明人

备注

李维法

浦北乡花园里村花园里5队

农村宅基地

宅基地使用

路集用1994第0210170号

38.5平方米

李维法


潘学明

浦北乡小伍份村小伍份街5队

农村宅基地

宅基地使用

路集用1994第0207298号

46.31平方米

潘奎霖

父子关系

应万邦

蓬街镇蓬街居下洋屿殿8队

农村宅基地

宅基地使用

路集用1993第0318214号

67.32平方米

应再其

父子关系

特此声明。


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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