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应本友等2户不动产权登记审核公告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185号

时间:2025-04-24  15:58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
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规定,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拟登记信息公告如下:

序号权利人坐落位置登记面积
  (平方米)
用途权利类型备注
1应本友路桥区螺洋街道大岙里村一期57幢2号50.00/150.00城镇住宅用地/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2 张亨忠、柯金娥、张士友、李珍、张文龙路桥区螺洋街道屿前村园珠屿29幢92、91号100.00/400.00城镇住宅用地/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
如有异议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5月19日之前)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予以登记。

   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311室(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商海北街19号)

    联系电话:82525312


 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 2025年4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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