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451号

时间:2025-05-12  16:38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葛明世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2第18053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葛明世

共和乡高峰村10队

农村宅基地 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2第1805337号 

48.24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葛明世与葛明喜为同一人。

声明人:葛明喜
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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