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460号

时间:2025-05-15  15:29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管银富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8第55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管银富

路桥螺洋村螺洋蒋37-2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8第5535号

45.36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管任富与管银富为同一人。

声明人:管银富
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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