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454号

时间:2025-05-15  15:44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余禹友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2第22011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余禹友

路桥螺洋8队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2第2201129号

42.35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余禹友已亡故,由其妻牟小芳代办注销。

声明人:牟小芳
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
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