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禹友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2第22011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余禹友
路桥螺洋8队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1992第2201129号
42.35
特此声明。
备注:余禹友已亡故,由其妻牟小芳代办注销。
声明人:牟小芳
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