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林虹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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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林虹向李日照购得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民主居民主街64-2号的房屋,并于2009年6月2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(证号:台房权证路字第S0012081号)。由于林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,故土地使用权一直没有过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及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[2021]1号)规定,现由房屋所有权人林虹单方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登记,对拟登记信息予以公告:
如有异议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6月5日之前)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予以登记。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:82409458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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