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小友户因保管不善,将黄集建(92)字第210834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徐小友
路桥龙头王村
住宅
宅基地使用权
黄集建(92)字第2108340号
54.54
特此声明。
申明人:徐小友
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