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273号

时间:2025-06-18  15:19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徐康 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26、图号:090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  

   

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
   徐新民

 新桥镇凤阳铺村洪洋桥4队

农村宅基地

 宅基地使用权

地号:26、图号:0907

73.62

备注:徐新民已亡故,根据公证书由子徐康继承。

特此声明。


声明人:徐康

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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