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275号

时间:2025-06-18  15:29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王鹏 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317、图号:090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  

   

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
王云达

 新桥镇凤阳铺村

农村宅基地

 宅基地使用权

地号:317、图号:0907

65.15

备注:王云达与王鹏为同一人。

特此声明。


声明人:王鹏

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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