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机关核发的用字第33100320211000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(项目名称: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红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、办公及配套设施用房),因建设单位申请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第(四)项之规定,决定注销用字第33100320211000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、地字第331003202110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,相应许可证同时予以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