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283号

时间:2025-06-25  15:34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林清 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164 图号:090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  

   

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
林清

新桥镇田际村西边尚家10队

农村宅基地

宅基地使用权

地号:164 图号:0906

72.72平方米

特此声明。


声明人:林清
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
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