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571号

时间:2025-06-25  16:43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张桂满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2第18050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张桂满

共和乡高峰村3队

农村宅基地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2第1805012号 

84.24

 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 张桂满
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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