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编号:台不动产告字(2025)097号

时间:2025-06-26  14:44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陶瑶盛、林仙敏因保管不善,将椒国用(2011)005358/台房权证椒字第11012554号、台房权证椒字第110125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动产咨询窗口

联系方式:0576-88205125

权利人

不动产坐落

土地使用权面积㎡

建筑面积㎡

用途

不动产证书(明)号

陶瑶盛、林仙敏

椒江区城市港湾D区7幢601室

6.59

142.08

城镇住宅用地/住宅

椒国用(2011)005358/台房权证椒字第11012554号、台房权证椒字第11012555号

 

声明人:陶瑶盛、林仙敏

2025年6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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