洪方亮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8第148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洪方亮
路桥街道办事处良一村河东路77号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1998第1489号
48.1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洪方亮
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