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登记废止公告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金14号

时间:2025-06-03  16:35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
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<(2024)浙1004执3403号之一>,下列不动产权利已发生转移,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收回,现予以公告作废: 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  途

权 利 类 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积(平方米)

公告起止日期

原登记日期

余雪华

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西399号黄金海岸3幢401室

住宅

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 

浙(2019)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8491号

34.16/142.65

2025.6.3-2025.6.23

2019.6.18

余雪华

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西399号黄金海岸3号地下车位01

车库

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
浙(2019)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8490号

43.72

2025.6.3-2025.6.23

2019.6.18

余雪华

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西399号黄金海岸3幢车库02

车库

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
浙(2019)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08491号

44.7

2025.6.3-2025.6.23

2019.6.18

 

如有异议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6月23日之前)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

联系电话:82409458

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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