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娃玉、郭素凤 因保管不善,将 地号:105 图号:0907 土地证和台房权证路字第338787号房产证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王娃玉
新桥镇凤阳铺村洪家岸10队
农村宅基地
宅基地使用权
地号:105 图号:0907
52.92
王娃玉、郭素凤
台州市路桥区新桥居凤阳铺村镇北路206号
住宅
房屋所有权
台房权证路字第338787号
84.24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娃玉、郭素凤
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