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登记废止公告 台路不动产告字(2025)518号

时间:2025-06-04  16:40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
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<(2024)浙1004执4236号之一>,下列不动产权利已发生转移,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法收回,现予以公告作废: 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  途

权 利 类 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积(平方米)

公告起止日期

原登记日期

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

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邮电东路148号弘文苑7幢1单元1501室/地下室190

住宅/车位

抵押权

浙(2023)台州路桥不动产证明第0004123号


2025.6.4-2025.6.24

2023-03-30

如有异议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6月24日之前)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

联系电话:82409458

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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