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588号

时间:2025-07-01  10:57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陈美云因保管不善,将路国用1995第3187号、路国用1995第319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陈美云

路桥办事处车站居王家路   

非住宅 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
路国用1995第3187号

8.22

路国用1995第3195号

22.42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陈美云已亡故,由其孙女李佳继承。

声明人:李佳
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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