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585号

时间:2025-07-01  11:09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王加启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王加启

桐屿镇徐洋村6队  

农村宅基地 

批准拨用


34.02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王加启已亡故,由其子王春富、王春法继承。

声明人:王春富、王春法
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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