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加启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王加启
桐屿镇徐洋村6队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34.02
特此声明。
备注:王加启已亡故,由其子王春富、王春法继承。
声明人:王春富、王春法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