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584号

时间:2025-07-01  11:11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吕小妹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3第20042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吕小妹

路桥镇升谷寺村前张  

农村宅基地 

批准拨用

路集用1993第2004211号

31.24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吕小妹已亡故,由其兄弟吕小普继承。

声明人:吕小普
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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