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小妹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3第20042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吕小妹
路桥镇升谷寺村前张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1993第2004211号
31.24
特此声明。
备注:吕小妹已亡故,由其兄弟吕小普继承。
声明人:吕小普
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