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统芳 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160、图号:0915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王统芳
新桥镇平桥村老屋里3队
农村宅基地
宅基地使用权
地号:160、图号:0915
82.44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统芳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