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俊华 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2012第018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吴俊华
新桥镇镇南路147号
农村宅基地
宅基地使用权
路集用2012第01813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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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俊华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