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建华、李云花 因保管不善,将地号:1553、路集用(2005)字第0030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张建华
新桥镇新桥村小学路
农村宅基地
宅基地使用权
地号:1553
50.4
张建华、李云花
新桥镇新桥居新文街
农村宅基地/住宅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路集用(2005)字第003069号、台房权证字第S002498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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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建华、李云花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