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321号

时间:2025-07-15  17:02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王金花、徐远因保管不善,将浙(2017)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2442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  

   

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
王金花、徐远

蓬街镇新阳居二区99号

农村宅基地

宅基地使用权

浙(2017)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24427号

45平方米

特此声明。


声明人:徐远
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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