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小华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2010第021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陈小华
路桥区桐屿街道凉溪村等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2010第02182号
47.88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小华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