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昌荣因保管不善,将黄集建(1993)字第050507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登记面积(平方米)
罗昌荣
蓬街镇金联村洋屿殿南5队
农村宅基地
宅基地使用权
黄集建(93)字第0505075号
98.64平方米
特此声明
罗昌荣与罗邦灿系父子关系。
声明人:罗邦灿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