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友聪因保管不善,将宗地号:8-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李友聪
蓬街镇徐三村专业队八塘
住宅
国有
宗地号:8-9
40.43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友聪
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