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台椒不动产告字(2025)612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椒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,下列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,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,现予以作废。
特此公告
序号
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宗地/海号
不动产坐落(名称)
备注
1
浙(2017)台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814号
管才红
不动产权
台州市枫南小区10幢2单元302室及车房
2
浙(2021)台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464号
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不动产证明
公告单位: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07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