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编号:台黄不动产告字(2025)708号
张建民(死亡)、林琛瑶因保管不善,将台房权证黄字第22335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林琛瑶;
张建民继承人:张永
2025年7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