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蒋琴富等5户不动产权登记审核公告 台路集不动产告字(2025)297号

时间:2025-07-02  16:40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
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规定,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拟登记信息公告如下:

序号权利人坐落位置登记面积
  (平方米)
用途权利类型备注
1蒋琴富金清镇大浦村六份头161号47.62/274.58农村宅基地/住宅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2泮炳华金清镇五丰村文昌东路560号45.9/268.2农村宅基地/住宅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3泮炳华金清镇五丰村十三区29号45.7/81.18农村宅基地/住宅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4韩红云金清镇大浦村民安新村24幢2号50.96/155.8农村宅基地/住宅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5郭领娣金清镇大浦村民安新村7幢3号50/154.84农村宅基地/住宅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

  如有异议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7月23日之前)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权利或提出异议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将予以登记。

   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311室(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商海北街19号)


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2025年7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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