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伯云因保管不善,将路集用1993第20051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林伯云
路桥镇后蔡村9队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路集用1993第2005159号
35.04
特此声明。
备注:林伯云已亡故,由官美儿代办注销。
声明人:官美儿
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