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台路不动产告字[2025]651号

时间:2025-07-24  16:36 信息来源: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
童昌兴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
权 利 人

坐  落

用   途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
面  积(平方米)

童昌兴

桐屿镇民主村2队

农村宅基地 

批准拨用


73.8

62.59

 

特此声明。

备注:童昌兴已亡故,由继承人童建华代办注销。

 

声明人:童建华

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
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