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昌兴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:
权 利 人
坐 落
用 途
权利类型
不动产权属证书号
面 积(平方米)
童昌兴
桐屿镇民主村2队
农村宅基地
批准拨用
73.8
62.59
特此声明。
备注:童昌兴已亡故,由继承人童建华代办注销。
声明人:童建华
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